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一、考核单位名称:深圳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考核内容

  因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原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已于2020年9月1日将政府采购业务移交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确保考核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此次考核的时间范围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重点对预算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采购周期超过60天的项目、质疑项目、采购合同变更项目以及长期服务延续合同项目进行了随机调档抽查,此次考核共抽查项目58个,并对部分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检查。项目类别涵盖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

  四、考核方法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局组织专家考核组对中心的政府采购组织实施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组主要通过查看档案案卷、内部办公系统,评标现场观标以及现场座谈等方式开展考核。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2019年,中心共组织采购项目1840个,预算金额127.77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18.17亿元,节约资金9.6亿元,节资率7.51%。在集中采购标准大幅提升前提下,采购业务量与2018年基本持平。

  截至2020年8月31日(9月1日后政府采购业务移交至交易集团),中心共组织采购项目950个,预算金额56.16亿元,实际采购金额53.27亿元,节约资金2.89亿元,节资率5.14%。

  (二)存在问题

  一是制度建设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采购文件编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评标现场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质疑处理水平有待进一步增强;五是信息发布有待进一步改善;六是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七是采购文件模板有待进一步优化;八是档案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考核结果

  针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圳市财政局要求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一是持续开展体制机制建设;二是不断提高采购文件的编制水平;三是加强评审现场管理,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四是完善档案制作与管理;五是加快采购文件标准化建设。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