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情况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有关要求,我局于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6日,对有关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分为单位自查和现场检查两个阶段进行,2020年10月23日我局印发通知,要求各代理机构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单内容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我局通过“双随机”的方法组成检查组,抽取了5家代理机构(分别是:深圳信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信合招标(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共计12个项目档案,通过审阅自查报告,实地查看档案及录音录像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档案情况、评审现场及管理、人员配备等。
二、具体检查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代理机构对此次检查较为重视,能够对照检查要求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积极主动配合检查。大部分代理机构的档案管理、人事制度较为健全,招标评审程序运行较为规范,录音录像设施配备齐全,项目负责人均能有效参与项目实施,能在项目招标各环节做到有档可查,并依据规定对招标信息、招标文件、中标结果予以公告,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但检查过程中仍然发现一些问题,主要在代理协议签订、招标文件编制、评标现场纪律和档案保管等方面存在不足,与国家要求及社会公众的期望尚有一定差距。例如,有的具体采购项目未签订正式的代理协议;有的评审因素评审准则出现地域要求;有的具体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没有具体和拟定合同文本;有的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期间没有对评审专家的通讯设备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有的具体采购项目中标公告中关于供应商质疑期限的告知与法律法规不符;有的项目评审专家在评标资料上的签字不规范;有的具体采购项目评标专家参与资格审查事宜;有的具体项目档案未集中归档、资料原件未归档、档案未装订及编页码等。
三、整改要求及整改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本机关约谈了5家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并通报了考核结果及主要情况,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明确要求5家代理机构要着力在优化政府采购市场营商环境、提升采购专业化能力等方面做出实绩。5家代理机构目前已就限期改正通知事宜做出整改并向本机关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下一步本机关将依法择期对整改落实情况复核,并督促代理机构提升管理水平,为我区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政府采购服务。
同时请其他代理福田区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对照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具体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如存在类似问题的,请及时进行整改,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