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深财书〔2020〕511号)
一、项目编号: SZCG2019194957
二、项目名称: 中高档台式全身B超批量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深圳市泽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新兴社区罗芳路68号中震大厦417、419室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举报称:在本市“中高档台式全身B超批量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深圳市泽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健公司”)投标产品中的“经食道探头”未取得相应医疗器械注册。本机关调查情况如下:
1.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四、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项为:“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中高档台式全身B超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扫描件,原件备查(谈判时,该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泽健公司谈判应答文件中关于“经食道探头”的响应产品为“规格型号:定制;原产地:荷兰;品牌及制造商名称:Oldeft ultrasound”。
3.经向国家药监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经食道探头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使用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取得国家药监局批准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经查询,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数据库中未查询到泽健公司“规格型号:定制;原产地:荷兰;品牌及制造商名称:Oldeft ultrasound”的经食道探头的产品注册信息。
5.经查,泽健公司在本项目谈判应答文件中并未提供所响应的“Oldeft ultrasound”经食道探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6.本项目采购人尚未与泽健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泽健公司在谈判应答文件中,并未就所响应的经食道探头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不符合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和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格性审查表”第1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泽健公司的谈判应答文件按应答无效处理,其成交供应商资格无效。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