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深财书〔2020〕436号)

  一、项目编号:SZDL2020334661

  二、项目名称: 2020年配电房增加变压器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地 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德政路8号

  当事人2: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辉路7号三楼

  四、基本情况

  在“2020年配电房增加变压器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033466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本机关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时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的设置没有进行细化和量化,具体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对于涉及主观分评分因素(技术保障措施、施工安全及文明措施、技术服务措施、建设过程中管理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用户需求响应度)中,均设置了“优得80%-100%分;良得60%-70%分;中得30%-50%;差得0-20%分数。”的评分标准。本项目以综合评分法作为评标方法,上述评审因素的设置并未依法进行细化和量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本项目尚未发布中标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