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购〔2016〕13号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各评审专家、各采购人: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集中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监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购[2013]30号)的规定,我委已于近日启动对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2015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为全面了解和收集各采购当事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工作的评价,请各政府采购供应商、评审专家和采购人登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szfb.sz.gov.cn),在线填写问卷调查表,客观反馈相关评价意见。问卷调查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10日。
专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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