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本级集中采购机构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2011年度

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财政部和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精神,我委与市监察局制定了《2011年深圳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方案》,拟于近期(十五天之后)对你中心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告知。现将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请你中心按《2011年深圳市本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准备,按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做好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自查报告及《工作方案》上所列的五类表格于正式考核开始时提交考核小组。

  附件:2011年深圳市本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2011年深圳市本级集中采购机构

  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按财政部和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时间:20116

  二、考核对象: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范围:主要是2010年采购组织实施情况特别是大运项目的采购组织实施情况,以及上年度考核报告提及的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考虑到采购计划的跨年度执行,对部分项目的检查适当延伸至2011年第一季度。

  四、考核人员:由市财政委、市监察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事宜。

  五、考核内容:

  ()定性考核部分:

  1.采购机构及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有无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

  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

  是否有违反保密责任规定,泄露标底或预算控制金额及商业秘密的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是否有与政府采购供应商恶意串通,或由于个人工作失误,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是否有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的行为;

  是否有接受礼品、回扣、有价证券的行为;

  是否有在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应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

  2.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

  是否建立岗位工作纪律要求;

  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

  管理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

  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体系。

  3.采购程序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采购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具有完善的工作规划及严密的工作流程,采购活动的决策、执行与监督程序是否健全有效。结合具体采购业务考核:

  是否按计划受理采购申报,是否严格按计划的内容实施采购,有无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行为;

  招标及谈判文件制作的规范性与合理性;

  招标、评标及谈判过程的组织及操作的规范性。

  4.业务设施的齐备情况,网络建设及运作情况:

  招标、谈判场所是否足够、设施是否齐全;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是否齐备,网上采购软件及流程的合理性、完整性、稳定性、规范性;

  预选供应商系统运行情况;

  网上采购业务运作情况。

  5.自觉接受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管理情况:

  是否按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政府采购业务的相关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前是否报财政部门审批,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有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的行为;

  有无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及时沟通反馈采购组织实施中的重大或异常事项;

  重大采购、协议采购方案是否事先报财政部门批准;

  采购中重要采购事项的变更与调整是否及时报财政部门批准。

  6.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采购专业人员配置情况,其中具有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岗前或岗中专业培训、内部培训或外部培训的情况。

  7.日常基础工作情况:

  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采购文件档案是否规范、有序、完整,归档资料是否齐全、及时;

  转委托程序是否规范、有序,有无对转委托项目及时跟踪管理;

  专家库使用情况,执行情况;

  供应商库的建设、管理与使用情况;

  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渠道,包括信息公告内容、及时性、覆盖面、信息公开度等。

  8.服务质量情况:

  是否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安排采购事宜;

  是否及时对定点采购、协议供货、预选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采购人对集中采购机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采购任务;

  是否公平公正对待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无通过设立各种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或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

  是否按规定及时处理供应商的质疑,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对有关投诉的调查等。

  ()定量考核部分:

  9.采购范围的执行情况:

  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

  采购目录中属于通用部分的项目的完成情况;

  自行组织招标采购的比例;

  转委托情况及相关数据;

  接受采购人委托完成其他采购情况等。

  10.业务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发布率;

  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备案率;

  质疑答复率及满意率;

  有关收费和资金管理情况;

  供应商库建立的有关数据。

  11.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全年所有项目采购节约率,大运项目的采购节约率;

  实际采购价格是否低于市场同期平均价格等。

  12.采购效率情况:

  公开招标失败率;

  各种采购方式的采购周期,协议采购的周期,预选供应商采购周期;

  全年所有项目的平均采购周期,大运项目的采购周期。

  六、考核计划(步骤安排):

  ()成立考核小组,召开小组会议,讨论考核具体事宜,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设计有关表格等。

  ()在考核开始前15天以文件形式通知市政府采购中心。

  ()向部分采购人、供应商及中介机构了解、核实情况(形式为现场调研、组织座谈会议、发布无记名问卷调查、征求书面调查意见等,时间约为7天)。

  ()同时市政府采购中心按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时间约为15天,可相应延长)。

  市政府采购中心做好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除了准备自查报告,完成《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测评表》的自评打分外,还应提交如下内容的表格及电子版本(附后):

  1.2010年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的采购项目清单(基础数据),2010年市政府采购中心转委托的采购项目清单。

  2.2010年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的采购周期(从接受采购申报到公布采购结果)超过60天的项目清单,并列出采购各阶段具体周期)。

  3.2010年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首次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清单。

  4.2010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的质疑项目清单及处理结果。

   ()考核小组开展检查、进点考核工作(时间约为5天)。

  1.收集、整理采购人、供应商的相关意见;

  2.结合市政府采购中心上报的自查报告等一系列材料,采取实例抽查,外部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对有关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评估分析;

  ()考核工作结束后综合考核小组和采购人、供应商的意见后,完成《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测评表》的打分,在十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根据考核情况,区分不同的情形,按规定进行通报表扬或责令整改、追究责任等处理。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改进建议。

  集中采购机构2011年度考核测评表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市政府采购中心

  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分值设定

  自评打分

  考评小组打分

  备注

  1.采购机构及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8

  2.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

  8

  3.采购程序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8

  4.业务设施齐备情况,网络建设及运作情况

  8

  5.自觉接受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管理情况

  8

  6.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8

  7.日常基础工作情况

  8

  8.服务质量情况

  8

  9.采购范围的执行情况及工作实绩

  9

  10. 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9

  11. 业务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9

  12.采购效率情况

  9

  总分

  100

  打分原则: 12个单项各自按考核方案中的细项规定进行评分,表中的分值设定为满分,按特优(100%)、优秀(90%)、良好(80%)、合格(70%)、基本合格(60%)掌握,不合格的得分可在60%以下,对有违规违纪的情况,或应具备而未具备的可得0分。总分为100分,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优良,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一般,60分以上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