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委对市政府采购中心2012年度的考核情况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监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购[2013]30号)的规定,市财政委会同市监察局联合完成对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2012年度采购组织实施工作的考核检查。在采购中心自查、向采购单位问卷调查、向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线调查的基础上,市财政委与市监察局组成联合考核小组,通过查阅档案、专项咨询、实例抽查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总体而言,市采购中心圆满完成了2012年度采购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考核得分为89.89分,考核等级为“良”。体现在:一是发挥政府采购主力军作用,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500个,预算金额35.73亿元,占市本级总预算金额的70.53%,实际采购金额33.21亿元,节约资金2.52亿元,节资率7.05%;2012年,采购中心被评为全国省级“十佳集中采购机构”。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不断深化改革,扎实推进采购方式创新;四是改进系统平台,规范运维管理,做好系统规划;五是促进诚信建设,维护良好的政府采购秩序;六是市区联动,多方合作,促进政府采购共同发展;七是抓好学习培训,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八是依法履职,获得采购参加人的肯定。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存在的问题:个别项目招标文件出现不合理条款,导致重新招标;个别项目评审专家打分畸高畸低或有明显的倾向性;内部管理制度有待健全;档案管理有待加强;系统建设及更新速度不能很好地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预选项目日常监管仍不够;供应商库只停留在简单的供应商注册管理,缺乏履约评价反馈,分级分类管理未建立。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委要求采购中心予以重视:一是争取政策支持,加快急需的系统建设步伐;二是进一步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三是加强对评审专家评标现场管理;四是加强对预选采购项目的监管,采集数据汇总分析;五是健全相关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