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委对市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度的考核情况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监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购[2013]30号)的规定,市财政委完成了对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2013年度采购组织实施工作的考核检查。在采购中心自查、向采购单位问卷调查、向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线调查的基础上,市财政委邀请人大代表、行业专家参与考核,通过查阅档案、专项咨询、实例抽查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总体而言,市采购中心圆满完成了2013年度采购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考核得分为92.75分,考核等级为“优”。体现在:一是发挥政府采购主力军作用,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450个,与2012年基本持平,预算金额47.9亿元,占市本级完成预算金额的75.3%;实际采购金额44.4亿元,节约资金3.5亿元,节支率7.4%;二是贯彻上级部门要求,深入整改,严抓落实;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是不断深化改革,扎实推进采购方式创新;五是促进诚信建设,净化政府采购市场;六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采购项目质疑处理;七是狠抓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八是依法履职,获得采购参加人的肯定。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存在的问题:个别项目招标需求不够明晰、评审标准不统一、评审结论与档案材料不符,采购组织实施规范程度仍需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有待加强;个别项目采购单位迟迟不确认采购文件或中标结果,但采购中心未及时上报,导致项目招标周期较长;系统建设及更新速度较缓慢,供应商库与商品库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委要求采购中心予以重视:一是争取政策支持,加快急需的系统建设步伐;二是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三是强化评审现场管理,全面客观记录评审情况;四是加强对预选采购项目的监管,采集数据汇总分析;五是健全相关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