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委对市政府采购中心2014年度的考核情况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监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购[2013]30号)的规定,市财政委近期完成了对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2014年度采购组织实施工作的考核检查。在中心自查、向采购单位问卷调查、向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线调查的基础上,市财政委邀请人大代表和行业专家参与现场考核。总体而言,市采购中心圆满完成了2014年度采购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考核得分为90.93分,考核等级为“优”。体现在:一是继续发挥政府采购主力军作用,完成政府采购项目2042个,比上年同期增长40.9%,预算金额44.58亿元,占市本级完成预算金额的71.09%;实际采购金额41.30亿元,节约资金3.28亿元,节资率为7.4%;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和操作规程,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三是不断深化改革,扎实推进采购方式创新;四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五是强化监督管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六是“市区网上政府采购统一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软硬件提升中心实力;七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八是依法履职,获得采购参加人的认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存在的问题:个别项目招标需求存在倾向性、个别项目资格条款的设定标准不统一、个别项目未报送主管部门而直接废标、部分项目采购组织实施过程不够严谨、预选采购项目日常监管不够、系统建设不能很好地满足业务开展需要、供应商库与商品库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需进一步加强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委要求采购中心予以重视:一是继续争取政策支持,加快系统建设步伐;二是完善标书模板,着力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三是依法把控各招标环节时点,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四是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政府采购诚信体系;五是加强对预选采购项目的监管,采集数据汇总分析;六是健全并落实相关制度,细化政府采购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