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委对市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度的考核情况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市财政委完成了对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2015年度采购组织实施工作的考核检查。在采购中心自查、向采购单位问卷调查、向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线调查的基础上,市财政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业专家参与现场考核。总体而言,采购中心圆满完成了2015年度采购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体现在:一是较好地完成采购工作任务。完成政府采购项2902个,同比增长41.98%预算金额77.15亿元,同比增长73.03%,占市本级完成预算金额的76.5%;实际采购金额70.91亿元,同比增长71.69%,节约资金6.24亿元,节资率8.1%二是采购工作规范运行。研究制订了警用设备、交通运输工程、通用类竞价文件等22个项目类别的采购文件模板;严格执行制度规则,强化制度刚性要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合同履约评价抽检工作;实行供应商库分级管理;及时处理项目质疑。三是改革创新及重大工作推进有力。深化商场供货改革,引入第三方价格监测体系;改革预选供应商入围方式,扩充预选采购项目范围;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做到“全范围公开”和“全流程公开”。四是队伍建设和社会评价良好,各采购参加人对中心的工作给予了认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个别问题需进一步改进,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供应商库与商品库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系统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需进一步加强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委要求采购中心予以重视:一是严格把关,不断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二是差异化管理,确保重大项目招评标过程公平公正;三是多措并举,着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四是争取资金支持,加快急需的系统建设步伐;五是加强管理,提高对预选项目及供应商的震慑力;六是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