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委对社会采购代理机构2017年度的专项检查情况

  根据《财政部2017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检查工作的通知》、《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市财政委完成了对我市18家社会采购代理机构2017年度专项检查工作,在代理机构自查、向采购单位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市财政委邀请了行业专家参与现场检查,总体而言,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在限额以上目录以外的集采项目采购活动中发挥了较突出的作用,一是较好地完成了采购工作任务,完成政府采购项目2527个,预算金额25.1764亿元,中标金额23.9635亿元,节约财政资金1.2129亿元,资金节约率4.8%;二是进一步推进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三是政府采购政策得到了贯彻执行,采购效率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本次检查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一是信息公示仍不够全面,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缺乏采购人相关信息;二是招标文件评分项设置不够合理,以企业规模条件和与采购需求无关的条件设置评分项的情况仍然存在;三是对评审专家缺乏纪律管理,没有对评审过程中专家的低级错误进行把关;四是档案管理不够完善,录音录像设备的刻录未能存档,关键性资料时有缺失。

  针对上诉问题,市财政委要求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高度重视,限期整改。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做到“全范围公开”;二是严格把关,不断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三是加强对评审现场管理,确保招评标过程公平公正;四是加强档案管理,进一步提高资料收集和信息归整能力;五是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