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结果公告(深坪财书〔2023〕28号)
一、项目编号:PSDL2023000045
二、项目名称:采购电动四轮巡逻车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葵路271号
当事人2: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龙塘社区星河传奇花园三期商厦1栋C座1205单元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依法对“采购电动四轮巡逻车项目”(项目编号:PSDL2023000045)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部分评分准则的设置未与采购标的的具体技术参数相对应的问题,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有关规定。
五、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关规定,责令采购人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与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对该问题予以整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八十条“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规定,鉴于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
坪山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