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情况公告

  一、考核单位名称:深圳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三、考核范围和内容

  本次考核的范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信息化系统建设运营情况、制度建设(含内控管理)与执行情况、项目采购效率、质疑投诉有效率以及社会评价等方面。

  四、考核方法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202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23〕7号)等规定,深圳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开展本次考核工作,邀请市人大代表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工作分为中心自查和现场考核两个阶段。其中,现场考核采取随机抽查采购项目档案、观摩现场开评标、检查信息化系统、与相关工作人员座谈交流、网上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工作成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履行集采机构职能,完成采购工作任务;统一交易规则,降低市区采购活动交易成本;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智慧采购”服务水平;做好质疑答复工作,协助投诉处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时间缩短,效率有所提高;社会调查满意度较高,评价较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采购文件编制质量有待提升;(二)个别项目未落实专家回避制度;(三)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仍存在不足;(四)业务设备设施未充分发挥效用;(五)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和大数据分析应用有待改进;(六)对突发异常情况未能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

  六、整改要求

  针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圳市财政局向被考核对象发出了考核情况通报,并要求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一)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二)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三)进一步规范归档标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四)发挥新设备设施效能,提高业务服务水平;(五)完善信息化建设,重视数据安全管理;(六)对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