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深光财书〔2022〕22号)

  当事人1: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地址: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5楼

  当事人2: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801

  一、基本情况

  关于“2022-2025 年度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财政评审”项目(下称“本项目”),采购部门反映本项目评审存在“部分单位投标文件存在明显错误,而评审委员会未予以扣分,存在评审质量不高的问题”,本机关依法启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程序,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为调查核实本项目有关情况,本机关依法调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以及本项目评审详细资料,并对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书面核查。

  同时,本机关要求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复核,复核结果显示,相关供应商“协助审核实施方案”部分的响应均存在遗漏响应相关内容的情况,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对遗漏响应的情况予以扣分,即该处评审存在错误。

  综上,鉴于本项目评审中,评标委员会未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开展评审,组织复核过程中做出与评审差别较大的复核结论,存在未尽审慎评审职责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规定,影响了本项目采购的公平、公正。

  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对“2022-2025 年度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财政评审”项目予以废标。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收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新村7栋01层16-25号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88212751),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光明区财政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