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盛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深圳市全盛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头圩西四巷2号201


基本情况:2018年2月11日,深圳市全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盛公司”)参与了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2018年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8159302,以下简称项目一)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共分为12个包组,允许投标供应商“兼投兼中”,但同一投标供应商中标包组不得超过2个,全盛公司参加了所有包组的投标活动。经评审,本项目12个包组的总中标金额为300,603,609.82元。其中,全盛公司为C包、H包的中标供应商,C包中标金额33,418,687.50元,H包中标金额26,474,867.50元,中标总金额为59,893,555元。 2018年3月20日,全盛公司参与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2018年度深圳市道路设施日常养护项目(二)”(项目编号:SZCG2018159614,以下简称项目二)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该项目共分为5个包组,投标供应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全盛公司投标A、B、C、E包组。经评审,全盛公司未中标,该项目最低中标价为E包的49,358,793.09元。 2018年3月22日,全盛公司参与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2018年度深圳市道路设施日常养护项目(三)” (项目编号:SZCG2018159615,以下简称项目三)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该项目共分为5个包组,投标供应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全盛公司参加了所有包组的投标活动。经评审,全盛公司成为项目三B包的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100,270,172.98元。 经查,全盛公司为在上述项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采购项目相关人员行贿。2018年12月26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2018)粤0305刑初144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全盛公司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50万元。另查明全盛公司违法行为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为209,522,521.07元。 以上事实有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结果公告以及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05刑初1441号刑事判决书、(2018)粤0305刑初1441号一案的开庭笔录、讯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综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全盛公司的行贿行为属于“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行为。


处罚结果:取消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的资格。


处罚依据: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规定


处罚日期:2020-04-16 14:37:26


处罚日期截止时间:


执法单位:深圳市财政局


文号:深财书〔202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