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取消郑卫、蒋召晖、王志康、敬刚、陈田明、廖继红、刘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的决定

深财购〔20188

郑卫、蒋召晖、王志康、敬刚、陈田明、廖继红、刘越:

  在布吉中学“龙岗区布吉中学LED显示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16138629)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在对投标供应商深圳市兴美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具体为“近三年同类业绩”)评审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没有履行客观、公正的评审义务,被投标人提出质疑,且被证实评审工作存在明显错误,影响了中标结果。我委于201795日发出《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的告知函》(深财购函〔20173029号),郑卫、蒋召晖、王志康、敬刚、陈田明、廖继红、刘越在签收后均提出了书面申辩。经审查,申辩理由不成立,我委不予采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委决定取消郑卫、蒋召晖、王志康、敬刚、陈田明、廖继红、刘越的评审专家资格,记入评审专家诚信档案,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并在评审专家网络管理平台予以通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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