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宝财购〔2026〕150号)

  一、当事人:深圳市深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腾社区广深公路西侧万骏汇商务公寓1栋1115

  法定代表人: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AQW69M

  二、基本情况

  深圳市深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瑞公司”)在参加“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监护仪一批采购”(项目编号:BACG2023000432)政府采购活动中,同时编制了另外两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深瑞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的情形。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三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以及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经综合考量,本机关决定将深瑞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深瑞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1.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2.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6,755元(1,117,000元×15‰=16,755元)。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