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福财书〔2026〕92号)

一、当事人:深圳市前海康联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912-A1

二、基本情况

深圳市前海康联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康联公司)参与了“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口腔类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TCG2024000337,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经查,前海康联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4份业绩文件,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深圳易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4份业绩文件存在非正常一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前海康联公司已构成“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前海康联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对前海康联公司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20,896.70元;

2.一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