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6〕589号)
一、当事人:广州市卓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69号4幢609号
法定代表人:谢*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TRPC32
二、基本情况
广州市卓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粤公司)参与了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深圳市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医用专业洗涤消毒材料(氧漂剂和氯漂剂)项目”(项目编号:SZCG2024000089,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卓粤公司在本项目中与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存在非正常一致,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卓粤公司已构成“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五项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卓粤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卓粤公司处罚如下:
1.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2.罚款人民币2万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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