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南财书〔2026〕55号)

当事人:深圳市天鲜配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K9M48L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龙西鸿倡发工业园3栋厂房1层

本机关对深圳市天鲜配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鲜配公司”)在“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2025—2026学年度南山区公办校(园)食堂乳制品批量集中采购项目(D包)”(项目编号:NSCG2025000146,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嫌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一案进行立案调查。天鲜配公司在本项目D包组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系D包组的中标供应商。本项目D包组财政预算限额(支付上限)为17,414,200元,天鲜配公司中标(成交)综合折扣为0.82。

一、经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天鲜配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提供了“东莞市塘厦华辉学校牛奶配送服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东莞市塘厦华辉学校牛奶配送服务合同》《履约情况反馈表》,以及“东莞市塘厦华正学校乳制品类采购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东莞市塘厦华正学校乳制品类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情况反馈表》。

综上,天鲜配公司前述行为已构成《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

二、作出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已依法向天鲜配公司送达了《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深南财书〔2026〕49号),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与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利。天鲜配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递交陈述、申辩的材料,也未申请听证。

根据天鲜配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2的规定,经综合考量,本机关决定将天鲜配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天鲜配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活动二年;

2.罚款人民币214,194.66元。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