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福财书〔2026〕49号)

  一、当事人:江西和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工业园控规B18-1-1-1-1、B18-1-1-2-1地块6号综合楼3楼306室

  二、基本情况

  江西和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拓公司”)在“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三合一CT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TCG2024000352)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了2份虚假业绩文件,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规定的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列12第Ⅱ档标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和拓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对锐迅公司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16,467元;

  2.一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