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6〕196号)
一、当事人:北京网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登良社区南海大道2163号来福士广场B座1801-1806单元
二、基本情况
北京网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网聘公司)参加了“2023深圳‘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3001513,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经查,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网聘公司的投标授权代表人宋某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授权代表人均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网聘公司属于“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经综合考量,本机关决定将网聘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网聘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8,755.48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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