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6〕200号)

  一、当事人:丰贝(深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深圳福田保税区桃花路东侧福保物流大厦四层B08-1

  二、基本情况

  丰贝(深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贝公司)参加了“深圳博物馆2023年度中外文物展览文物运输及保险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300184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经查,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丰贝公司的投标授权代表人董某某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授权代表人均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丰贝公司属于“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经综合考量,本机关决定将丰贝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丰贝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51,419.07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