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6〕165号)

  一、当事人:深圳市春南兴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上林社区八卦四路22号华晟达大厦B座408

  法定代表人:张*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3853468T

  二、基本情况

  深圳市春南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南兴公司)参与“南方科技大学2025年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B包)”(项目编号:SZDL2024002348,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春南兴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1份证书查询截图、2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3份检测报告。经核查,上述5份材料均为虚假资料。春南兴公司承认上述5份材料均是其员工提供的虚假资料,春南兴公司未核实上述5份材料的真实性。

  综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春南兴公司已构成“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将春南兴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春南兴公司处罚如下:

  1.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2.罚款人民币195,300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