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华财书〔2026〕12号)

  一、深圳市耀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社区和平路402号4楼D5区

  法定代表人:宋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R6MC1T

  二、基本情况

  深圳市耀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深圳耀德公司”)参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组织的“手术电动动力设备项目”(项目编号:LHYYGK202303S008,下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9.80万元。经调查,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深圳耀德公司投标授权代表人与本项目另一投标供应商投标授权代表人均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深圳耀德公司已构成“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项、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将深圳耀德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深圳耀德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2,730.00元。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