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华财书〔2026〕10号)

  一、当事人:深圳市诚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平吉大道1号建昇大厦A807

  法定代表人:曹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7YGB4X

  二、基本情况

  深圳市诚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深圳诚樾公司”)参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组织的“多功能脑电图仪项目”(项目编号:LHYYGK202304S034,下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5.0万元。经调查,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深圳诚樾公司投标授权代表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投标授权代表人陶闰发均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深圳诚樾公司已构成“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将深圳诚樾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深圳诚樾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2,025.00元。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