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福财书〔2025〕245号)
一、当事人:杭州宏昌窗饰布艺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藕花洲大街西段170号、170-1号、170-2号
法定代表人: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762032068H
二、基本情况
杭州宏昌窗饰布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公司”)参与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田分公司组织的“福田区妇儿医院医疗配套设备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窗帘隔帘)”(项目编号:FTCG202400036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经查,宏昌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6份检测报告编号依次为N02405350798、N02405350715、N02405350703、N02405350852、N02405350806、N02405350777的《检测报告》。经向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核实,上述检测报告为虚假材料。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宏昌公司已构成“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二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列12第Ⅱ档标准的规定,结合宏昌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本机关决定将宏昌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宏昌公司作出处罚,处罚内容如下:
1.罚款人民币30284.09元;
2.一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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