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1208号)

  一、当事人:深投城建工程(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红山社区腾龙路龙光玖钻商务中心中期C座1317

  法定代表人: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MJGK8M

  二、基本情况

  深投城建工程(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城建公司)参与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深圳国际设计学院除甲醛(空气净化)服务”(项目编号:SZDL2023001107,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经查,深投城建公司与其他采购参加人存在由同一人编制、上传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情况。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深投城建公司已构成“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三项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深投城建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深投城建公司处罚如下:

  1.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2.罚款人民币16,500.00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