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1207号)

  一、当事人:深投城建工程(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红山社区腾龙路龙光玖钻商务中心中期C座1317

  法定代表人: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MJGK8M

  二、基本情况

  深投城建工程(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城建公司)参与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北校区宿舍食堂综合楼学生宿舍防护网(重新采购第1次)”(项目编号:SZDL2023001073,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经查,深投城建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3份检测报告,经向检测报告发证单位书面核实,上述检测报告为虚假资料。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深投城建公司已构成“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深投城建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深投城建公司处罚如下:

  1.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2.罚款人民币9,858.00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