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财书〔2025〕64号)

        一、当事人:姜舟斌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360622********0010

        二、基本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同乐主力学校2024—2025年教辅后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GDL2024000111,以下简称“本项目”)评审专家姜舟斌在参加本项目评标前三年内,曾在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深圳桑博人才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桑博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在本机关调查过程中,姜舟斌承认曾与桑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即在本项目评审时存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情形,但其在本项目评审时未向代理机构申请回避。以上事实有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签到表》《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回避情形承诺书》《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综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十八条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姜舟斌的上述行为属于“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及《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姜舟斌记入评审专家诚信档案,并作出如下处罚:取消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