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财书〔2025〕56号)

        一、当事人:周力军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440301********7271

        二、违法事实认定

        本机关对周力军在参加“深圳市光明区东周小学购买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MCG2024000019)、“公明街道办事处购买查违综合防控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MDL2024000015)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涉嫌未按规定回避一案立案调查。

        经查,深圳市光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光明区保安公司”)参与了“深圳市光明区东周小学购买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MCG2024000019)、“公明街道办事处购买查违综合防控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MDL2024000015)的政府采购活动,评审专家周力军在参与上述两个项目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前三年内的社保缴纳单位为光明区保安公司。经向光明区保安公司及周力军本人调查核实,周力军在参与上述两个项目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前三年内与光明区保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周力军的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项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

        三、作出的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周力军记入评审专家诚信档案,并作出如下处罚:

        通报批评,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