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财书〔2025〕54号)

        一、当事人:深圳市世凡服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浪静路7号浩盛隆时尚产业园1栋4层

        二、违法事实认定

        深圳市世凡服饰有限公司(下称“世凡公司”)和深圳市贵范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贵范公司”)共同参与了马田街道“购买网格员制服”项目(项目编号:GMZX20230831157,下称“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本项目为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项目预算金额为792,948元,世凡公司未中标,投标金额为792,064元。

        经查,世凡公司本项目投标文件列放的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王某某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2023年9月)在贵范公司缴纳社保。世凡公司和贵范公司的行为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作出的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三条及附件《〈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4项第I档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世凡公司减轻处罚,将世凡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9,900.80元。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