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华财书〔2025〕94号)
一、当事人:欧阳健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4404021977*******9
二、基本情况
欧阳健作为评审专家,参加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下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深圳中学龙华学校书包柜及学生午睡床柜项目”(项目编号:LHACG2024000250,下称“该项目”)的评审活动,深圳市圣典家具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圣典公司”)参与了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在该项目招投标期间,欧阳健未向代理机构披露近三年内与深圳圣典公司存在劳务关系,并在该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在本机关调查过程中,欧阳健承认其在深圳圣典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期间与该公司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以上事实有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业务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守则》《承诺书》《深圳中学龙华学校书包柜及学生午睡床柜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欧阳健《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临时用工劳务合同》、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综上,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十八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欧阳健的上述行为属于“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
三、行政处罚结果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决定对欧阳健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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