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盐财采书〔2025〕37号)
一、当事人:深圳市裕发安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田贝一路文锦广场文盛中心1808室
二、违法事实认定
本机关对深圳市裕发安贸易有限公司和深圳蔚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组织的深圳市盐田区人民医院术中神经电生理监测系统项目(项目编号:YTCG2022000049,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在项目招投标期间,深圳蔚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项目授权投标代表人柳家婷在深圳市裕发安贸易有限公司缴纳社保。深圳市裕发安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所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三、作出的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经综合考虑深圳市裕发安贸易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本机关现决定将深圳市裕发安贸易有限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深圳市裕发安贸易有限公司作出从轻处罚,处罚内容如下:1.一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2.罚款人民币22,492.5元。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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