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财书〔2025〕52号)

        一、当事人:深圳市菜果果农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良安田社区良白路185号8栋202

        二、违法事实认定

        深圳市菜果果农产品有限公司(下称“菜果果公司”)与深圳市佳乐购农产品有限公司(下称“佳乐购公司”)共同参与了“深圳市第二十二高级中学食堂非八大类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ZMD-GM2023121454,下称“本项目”)投标活动。本机关对菜果果公司和佳乐购公司在本项目中涉嫌串通投标一案立案调查。

        经查,菜果果公司投标文件列放的授权代表詹某某与佳乐购公司投标文件列放的授权代表明某某,在参与本项目时(2023年12月)同在牧禾农产品(深圳)有限公司缴纳社保。菜果果公司和佳乐购公司的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作出的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三条及附件《裁量权基准》第14项第Ⅰ档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菜果果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3,800元。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