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1031号)
一、当事人:深圳市进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同胜综合小区21-22号103
法定代表人: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T5A57T
二、基本情况
深圳市进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东公司)参与了“东门校区、初中部食堂设备采购(净水、净菜)”(项目编号:SZDL2023001553)的政府采购活动。经调查,本项目招投标期间,进东公司存在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4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本机关现决定将进东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2,286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