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1032号)

  一、当事人:深圳市三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横朗社区同胜综合小区21-22号103

  法定代表人: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YUB167

  二、基本情况

  深圳市三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敬公司)参与了“东门校区、初中部食堂设备采购(净水、净菜)”(项目编号:SZDL2023001553)的政府采购活动。经调查,本项目招投标期间,三敬公司存在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4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本机关现决定将三敬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1,852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