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财书〔2025〕42号)
一、当事人:项城市佰诺服饰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项城市秣陵镇幸福大道
二、基本情况
项城市佰诺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诺公司”)在“龙岗区看守所在押人员被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23000369)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三份虚假资料。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佰诺公司构成“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佰诺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本机关决定将佰诺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佰诺公司作出处罚如下:
一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