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575号)
一、当事人: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智丰大厦1座1201(12楼整层)
法定代表人:黄*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5758XU
二、基本情况
深圳市盈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宏公司)和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信公司)参与了“深圳市急救中心120指挥调度系统广域网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编号:SZDL2022000795)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招投标期间,盈宏公司投标授权代表人、高德信公司投标授权代表人均在同一单位(盈宏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盈宏公司和高德信公司已构成“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本机关现决定将高德信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减轻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25,280元(2,528,000元×10‰=25,280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