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华财书〔2025〕61号)

  一、当事人: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岷江大道中段9号丹山碧水商业步行街负二层1046号

  法定代表人:聂*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309348283G

  二、基本情况

  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述公司”)参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上麟府、锦绣御园一期等4家社康机构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编号:LHYYGK202403GF001,下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52,747.0元。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中述公司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授权代表人均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中述公司已构成“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项、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中述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中述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3,791.21元。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