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498号)
一、当事人:广州艾思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3401号1103室
法定代表人:邹*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QRL97T
二、基本情况
广州艾思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思凯公司”)参与了“深圳市档案馆2024年度馆藏文件数字化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4000258)的政府采购活动。
艾思凯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1份《学历证明》,经调查,该份《学历证明》属于虚假材料。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艾思凯公司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三项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项的规定,本机关现决定将艾思凯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艾思凯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23,740.50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