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319号)

  一、当事人:深圳市巨米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九围社区宏发创新园1栋厂房3楼

  法定代表人:郑*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30418000

  二、基本情况

  深圳市巨米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米公司)参与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国际设计学院图书馆家具购置项目”(项目编号:SZCG2023001295,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巨米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14份检测报告。经向相关报告出具机构书面核实,该14份检测报告均属于虚假资料。

  综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巨米公司已构成“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将巨米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巨米公司处罚如下:

  1.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2.罚款人民币21,376.41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