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319号)
一、当事人:深圳市巨米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九围社区宏发创新园1栋厂房3楼
法定代表人:郑*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30418000
二、基本情况
深圳市巨米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米公司)参与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国际设计学院图书馆家具购置项目”(项目编号:SZCG2023001295,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巨米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14份检测报告。经向相关报告出具机构书面核实,该14份检测报告均属于虚假资料。
综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巨米公司已构成“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将巨米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巨米公司处罚如下:
1.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2.罚款人民币21,376.41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