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127号)
一、当事人:深圳市亚格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宝能科技园9栋17层C
法定代表人:程*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6739477T
二、基本情况
深圳市亚格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格公司”)参与“阅览区域定制桌椅采购”(项目编号:SZDL2023000520,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预算金额3,811,580.00元,亚格公司的投标报价为3,807,335.00元。亚格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了3份检测报告,经向3份检测报告的签发机构以及签发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核实,亚格公司提交的上述3份检测报告均为虚假资料。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亚格公司构成“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十条第一项以及《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亚格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亚格公司处罚如下:
1.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一年;
2.罚款人民币45,688.02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