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南财书〔2024〕14号)
一、当事人:深圳数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京社区梅林路110号深圳市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主楼1层南区06号
二、基本情况
深圳数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一公司”)参加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组织的“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2023-2024学年南山区公办校(园)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项目(D)(项目编号:NSCG202300029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经查,数一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2份虚假材料。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数一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
在本机关调查过程中,数一公司承认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本机关查清案件事实。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的规定,数一公司的行为属于该《基准》序列12第Ⅱ档裁量档次,同时数一公司存在《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形。根据数一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数一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数一公司作出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112,341元(7,489,399.71元×15‰=112,341元);
2.一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