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4〕605号)
一、当事人:深圳市禧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红星社区佳裕大厦1609
二、基本情况
深圳市禧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禧居物业公司”)参加了“苗圃综合管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3002306,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经核实,禧居物业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1份虚假材料。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禧居物业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三条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项的规定,本机关现决定将禧居物业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50,724.9 元(3,381,660元×15‰= 50,724.9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