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4〕603号)
一、当事人:深圳市贺喜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光社区南海大道3003号阳光华艺大厦1栋6B
二、基本情况
深圳市前海融信汇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融信公司”)与深圳市贺喜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喜儿公司”)参加了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营销宣传品(电子加油券)发放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ZCG202300048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经查,贺喜儿公司与前海融信公司在本项目中委托同一人编制、上传本项目投标文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贺喜儿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三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贺喜儿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5,000元(1,500,000元×10‰=15,000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