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福财书〔2024〕89号)

  一、当事人名称: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长青街田园大道99号

  二、违法事实认定

  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公司”)在“深圳市中医肛肠医院(福田)手术急救类(灯、床、吊塔)设备项目”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一案。经查,九州通公司为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4份《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验收单》和1份《湖北省人民医院设备用户使用评价表》。根据湖北省人民医院《关于福财函〔2024〕68号文件的回复》,上述资料均为虚假资料。因此,九州通公司的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

  三、作出的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七条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列12第Ⅰ档标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九州通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37,717.5元,计算方式为:3,017,400元(投标金额)×12.5‰=37,717.5元;

  2.一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

  九州通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上述罚款(详见《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机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