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市汇聚光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市汇聚光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你公司参与了“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2022年度宣传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2000319,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经查,你公司在本项目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决定将你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你公司处罚如下: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活动一年,罚款人民币1186.1元。因采用多种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现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4〕141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4〕141号)

  2.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

  3.《深圳市财政局限期改正通知书》(深财书〔2024〕155号)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