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4〕339号)

  一、当事人:朱冠海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440802********0011

  二、基本情况

  朱冠海作为评审专家,参加了深圳大学“海边游泳池房屋装修工程”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3000720,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评审活动,深圳市德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勤公司”)参与了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朱冠海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为德勤公司,并与德勤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以上事实有本项目的评审报告、中标结果公告,德勤公司投标文件,询问笔录,德勤公司复函,朱冠海与德勤公司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复函,专家评审费发放表等材料为证。

  综上,朱冠海的上述情况已构成《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应当回避情形。朱冠海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朱冠海记入评审专家诚信档案,并作出如下处罚:通报批评,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