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4〕347号)

  一、当事人:广州彼岸礼仪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双山大道5号南沙万达广场自编B2-808号(仅限办公用途)

  二、基本情况

  广州彼岸礼仪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彼岸公司”)参加了“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鲜切花及辅助材料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ZCG2023000313,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经核实,彼岸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6份虚假材料。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彼岸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项的规定,本机关现决定将彼岸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处罚如下:

  1.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

  2.罚款人民币102,000元(6,800,000元×15‰=102,000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0日